常見問題 FAQ

一、香港居民如何繼承內地遺產(房產)?

根據內地法律,不動產(房產)的繼承必須適用不動產所在地;

核心申辦流程若各繼承人對財產分配無爭議,一般通過內地公證處辦理(若有爭議則須向內地法院提起訴訟)

1. 香港律師辦理公證 ➔ 2. 中國法律服務公司加章轉遞 ➔ 3. 內地公證處申請繼承公證 ➔ 4. 不動產登記中心過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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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內地與境外的繼承順位有何不同?

內地《民法典》規定的法定繼承順位與香港等地有顯著差異,極易產生爭議:

  • 第一順序: 配偶、子女、父母

    • 注意: 在內地法下,父母與配偶、子女享有同等、均分的繼承權。如果港人子女在內地有房產,一旦子女不幸離世且無立遺囑,其內地的房產會由其配偶、子女以及在港的父母平均分配,這與香港法律(配偶和子女優先)完全不同。

  • 第二順序: 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(僅在無第一順序繼承人時適用)。